晉政辦發〔2023〕4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精神,進一步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多措并舉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激發活力擴大就業容量
(一)做好十大平臺建設用工服務保障。圍繞我省培育市場主體、支持產業轉型、承載企業集聚的十大平臺建設,做好勞動用工、社保服務、人才支撐、從業人員權益保障等工作。落實落細重點企業用工人社服務專員制度,按照屬地負責原則,開展“一企一策”精準對接,建立崗位收集、技能培訓、送工上崗聯動機制,提供員工招聘、用工指導服務。針對平臺企業用工需求,及時組織行業性、區域性專場招聘。開設專門的社保經辦服務窗口,為平臺企業提供“點對點、一對一”的社保經辦服務。對吸納符合條件勞動者就業的企業,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補貼期限最長3年。社保補貼標準不超過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的2/3。(省人社廳牽頭,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充分發揮失業保險穩崗助企作用。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費率(其中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的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型企業按3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社廳牽頭,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配合)
(三)支持金融保險機構開展穩崗擴崗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面向吸納就業人數多、穩崗效果好且用工規范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設立“助企穩崗擴崗專項貸款”,給予單戶授信額度最高3000萬元、原則上不超過4%的優惠利率貸款。重點向養老、托育、家政、餐飲、外賣配送等行業企業以及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傾斜。鼓勵金融機構持續改進和豐富信貸產品,優化貸款業務流程,創新風險評估方式,提升金融服務便利度,切實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實施個體工商戶保險保障項目,通過發揮保險“穩定器”“減震器”作用,有效化解個體工商戶因意外造成的經營中斷、財產損失或者人員傷亡等風險,激發經營活力。(省市場監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人社廳、省小企業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相關商業銀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發揮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鼓勵首次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創辦投資少、風險小的創業項目,從事創意經濟、個性化定制化文化業態等特色經營。支持返鄉農民工聯合創辦的企業承擔高標準農田、產業集群、產業強鎮、農林文旅康融合發展、預制菜產業等項目建設,優先扶持吸納農民工就業較多的龍頭產業。鼓勵就業困難人員發展夜經濟、后備箱經濟等特色經營,加快構建將政策咨詢、信息發布、能力培養、融資支持、指導幫扶、項目推薦、孵化服務、活動組織集于一體的創業服務機制,對重點創業群體提供針對性分類指導。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根據企業實際吸納就業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因自然災害、重特大突發事件影響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可申請展期還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退役軍人廳、省鄉村振興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相關商業銀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技能培訓支持力度。大力推進“人人持證、技能山西”建設,深入開展“技能提升質量年”行動,堅持市場導向、就業導向,圍繞十大平臺建設和產業發展需求,精準實施訂單式、項目制培訓,按職業工種等給予階梯式補貼。充分發揮勞務品牌在平臺企業發展中的示范引領作用,大力開展針對性職業技能培訓。全年開展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50萬人以上,新增技能人才30萬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0萬人。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社廳牽頭,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快高標準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建設。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鮮明、專業領先、貢獻突出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做強做優龍頭企業,為全省經濟發展提供人力資源支撐。實施公益性零工市場縣縣全覆蓋工程,2023年省級安排資金9320萬元,對每縣給予60萬元-12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確保年內全省117個縣(市、區)每縣至少建成一個零工市場。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公益性就業服務或有組織勞務輸出,根據輸出地和實際就業人數給予最高每人80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推進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鼓勵各市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培育建設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和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分別給予20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并根據促進就業人數按國家級每年最高80萬元、省級每年最高60萬元的標準給予基礎運營經費補助。(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牽頭,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拓寬渠道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
(七)穩妥有序推進取消就業報到證后的銜接工作。2023年起不再發放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教育部門要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人事部門和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在審核和管理人事檔案時,就業報到證不再作為必需的存檔材料。高校要及時將高校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重要材料歸入學生檔案,按規定有序轉遞。公安機關根據畢業生就業情況、本人意愿和遷入地落戶政策要求,為畢業生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用人單位可憑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含網簽協議)、學歷證書以及其他雙方約定的證明材料,為高校畢業生辦理報到入職手續,參加工作時間按照高校畢業生畢業后實際入職之日計算。暫未就業的,其檔案可根據本人意愿轉遞到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或按規定在高校保留2年。(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并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大中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進一步推行網上經辦、直補快辦等便民便企辦理模式,堅持“隨時申報、即時受理、及時審核、盡快發放”的辦理原則,優化流程、精減環節,確保應享盡享。(省人社廳牽頭,省國資運營公司、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穩定機關事業單位崗位規模。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前瞻謀劃招錄計劃,提早做好相關準備工作,用好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存量,統籌自然減員,補充更多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事業單位年內招聘規模不少于2.9萬人。加強事業單位招聘實施進程與高校畢業生求職時間有效銜接,力爭畢業季前基本完成招錄(聘)工作,8月底前全部完成招錄(聘)工作。(省人社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鼓勵引導基層就業。穩定“三支一扶”計劃、“特崗教師”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規模。實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落實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政策。對到省內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落實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有關規定。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至2級。(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衛健委、團省委、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支持國有企業擴大招聘規模。全省國有企業要進一步挖掘崗位潛力,將當前所需與超前儲備人才有機結合,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國資監管機構要組織企業完善公開招聘機制,及時發布招聘信息。對按照工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的工資總額難以滿足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需求的國有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其他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統籌考慮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人數、自然減員情況和現有職工工資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給予一次性增人增資,核增部分據實計入工資總額并作為下一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基數。(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國資運營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實施“3萬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在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各類企業、街道社區、政府投資項目和科研項目募集不少于3萬個就業見習崗位,進一步提升見習崗位質量,擴大就業見習規模,規范就業見習管理。對見習單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給予就業見習補貼,按每人240元的標準給予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費補貼。鼓勵見習單位提高留用率,對見習留用率高于50%的單位,留用率每提高10%,補貼標準提高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留用率高于80%的,補貼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最多3個月的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開展就業見習示范單位創建活動,推薦動員參加見習的企事業單位參與創建,帶動提升見習工作水平,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離校2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期滿后仍可按規定參照應屆畢業生享受有關政策。(省人社廳牽頭,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開展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創業服務支持行動。實施“創業主體培育”計劃,支持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高校畢業生創業。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等創業載體,要安排不少于30%的場地免費提供給畢業5年內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創業指導和創業培訓,組織創業導師對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提供針對性指導和“一對一”服務,深入實施“馬蘭花創業培訓行動”,提升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的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優化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歸集簡辦”政策,對應屆高校畢業生畢業后自主創業并帶動1人以上就業,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有納稅行為和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行為的,給予1.5萬元的資金扶持,此政策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組織開展好山西省星火項目創業大賽、“三晉新農人”、“創青春”創新創業大賽等賽事活動,為創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展示平臺。對獲獎的優秀創業項目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省人社廳牽頭,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團省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就業幫扶兜牢民生底線
(十四)加強困難人員就業幫扶。聚焦零就業家庭、低保家庭、脫貧戶、大齡、殘疾、長期失業等就業困難人員,開展常態化就業援助,提供“一對一”精準幫扶。對符合條件的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和全日制中職畢業生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標準每人1200元。對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每吸納1人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合理統籌公益性崗位安置,確保零就業家庭至少一人就業。(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資運營公司、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和失業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做到應享盡享,并及時足額發放。將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失業人員及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規定標準時,按規定向困難群眾足額發放物價補貼。(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組織實施
(十六)提升服務能力。要健全線上線下公共就業服務功能,持續優化經辦服務,加快推進網上辦理,編制好各項政策資金審核發放流程和辦事指南,推進就業創業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加強大數據比對識別,推動更多政策直達快享,提升群眾對就業政策和就業服務的獲得感和滿意度。提高政策覆蓋面和可及性,對符合條件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企業同等享受就業補貼政策。規范資金管理使用,依法依規用好就業專項資金,加大資金監管和風險防控,確保資金安全運行。(省人社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做好政策宣傳。做好就業政策宣傳,分類梳理面向不同群體和經營主體的政策清單,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讀。廣泛推動穩就業政策進企業、進園區、進校園、進社區(村),提高政策知曉度,穩定各方預期,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政策實施中的重要問題和經驗做法,及時報有關主管部門。(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強化組織保障。要進一步健全完善由屬地政府負責、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圍繞“強基層、建站點、就近辦、優服務”,進一步充實鄉鎮(街辦)、村(社區)基層工作力量,優化人員、設備配置,切實承擔穩就業保就業的屬地責任,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見效、惠企利民,為就業大局總體穩定提供有力保障。(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實施,有效期5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